各镇政府,冶金工业园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、双山香山旅行休假区管委会,金港大街、后塍大街、德积大街办事处,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现将苏州市安委办、消委办《关于切实做好当时消防安全防备作业的提示函》(苏安办〔2024〕7号)转发你们,请仔细贯彻落实。
附件:关于切实做好当时消防安全防备作业的提示函(苏安办〔2024〕7号)